| 闹闹's profile尽余欢BlogLists | Help |
|
9/19/2007 IF·I DID IT 1994年6月12日22:35,洛杉矶一居民在街上遛狗时将一条爪子流着血的狗带回了家。1小时后,其邻居博兹泰佩夫妇带上这条烦躁不安的狗去寻找主人。6月13日0:00,这条狗把博兹泰佩夫妇领到了南邦迪大街875号,这里大门洞开,昏暗的灯光下躺着一具女尸。0:09,警察里斯克接到报警赶到现场,发现离女尸10英尺远的地方还躺着一具男尸,男尸脚下有一只棕色左手皮手套和一顶编织帽。里斯克认出女尸是辛普森的白人前妻、35岁的尼科尔·布朗,而男尸是尼科尔的白人男友、25岁的罗纳德·戈德曼。那条爪子受伤的狗是尼科尔的,名叫阿基塔。4天后,警方公布了验尸报告和化验结果,尼科尔喉管被割断,戈德曼身上刀伤达22处之多,现场发现的那只皮手套上的血型与受害者的血型相同。这就是13年前轰动全美的“辛普森杀妻案”。
1995年10月3日,美国西部时间上午10点,整个美国一时陷入停顿,陪审团在分析了113位证人的1105份证词后,宣判辛普森无罪。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推开了军机国务;国务卿贝克推迟了演讲;华尔街股市交易清淡;长途电话线路寂静无声。数千名警察全副武装,如临大敌,遍布洛杉矶市街头巷尾。以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艾伦·德肖维茨为首的律师团为全世界法学院的学生上了精彩一课:利用“带不下的手套”推翻了全盘如山的铁证……
辛普森成为了自由人,一个身负巨额债务的自由人。高达600万美元的律师费令辛普森赔尽了全部家产,而且根据此后民事法庭判令,他还须向遇害者家人支付近3800万美元的巨额赔偿,用雪上加霜来形容仍显不足。2006年,年近6旬且穷困潦倒的辛普森经不起出版人朱迪丝·里根的煽动,答应由枪手捉刀,写成《假如我干了》(If I Did It),在“假设”自己是凶手的前提下,详细地描述如何谋杀前妻及其男友的整个过程。辛普森声明“小说”基本上是由枪手全权代理杜撰的,但枪手巴勃罗加以反驳,声称字字句句都来自同辛普森详细的讨论。
该书要出版的消息激怒了遇害者的家属,也引发了美国民众的激愤情绪。批评者认为:出版《假如我干了》(If I Did It)是不顾社会正义的唯利是图之举;不但将当年在法庭上矢口否认的事实公布于众,更是对美国司法公正的一个“可憎的挑衅”。鲁珀特·默多克亲自出马叫停此书的上市计划。
2007年7月,这本书的命运峰回路转,破产法庭裁定此书可以出版,因为这是辛普森付清3800万美元赔偿金唯一的途径。于是,署名为O.J.辛普森、由枪手巴勃罗捉刀代笔的“虚拟杀妻自传小说”《假如我干了》(If I Did It)经过将近一年的折腾后,终于在9月13日由波弗书局印刷出版了。
上帝在云端看着这碌碌的众生,也许也会无奈地摇摇头,念叨:如果我当年没造人呢?!
TrackbacksThe trackback URL for this entry is: http://carrotyuyehoo.spaces.live.com/blog/cns!CC70F09E9E19B5A1!1350.trak Weblogs that reference this entry
|
|
|